领取会计从业资格证范围须知
来源:季建武  加入时间:2011-01-19 11:14:5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人员范围
 
2007年01月26日 信息来源: 会管处 点击率: 4124
凡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从事下列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 :(一)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二)出纳;(三)稽核;(四)资本、基金核算;(五)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六)工资、成本费用、财务成果核算;(七)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八)总账;(九)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十)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条件
 
会计从业资格申请取得实行考试制度。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申请人或符合免试条件且”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科目考试成绩合格的人员,可以在成绩合格证书有效期限内申请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申请人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以上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会计学;会计电算化;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审计学; 财务管理; 理财学。)
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考试的具体规定,请查阅《申报会计从业资格考试须知》或温州市财税信息网(网址:www.wztax.gov.cn)。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的具体规定,请查阅《申报会计电算化考试须知》或温州市财税信息网。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珠算五级”科目考试,请与温州市珠算协会联系,联系地址:温州吴桥路利府花苑6幢101室 ,联系电话:88610375 。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受理机构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行属地原则。温州市财政局及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管理部门分别受理本辖区内的会计从业资格申请。
1.市(地级市)本级及本辖区内中央和省级单位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温州市财政局提交申请;
2.各县(市、区)及辖区内中央、省级、市级单位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各县(县级市、区)财政局提交申请;
3.外省及本省各市、县(市、区)派驻省内其他地方的单位和分支机构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单位所在地财政局提交申请;
4.不与任何单位存在编制关系或聘用关系的人员,在我省有常住户口的,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单位所在地财政局提交申请;
5. 无常住户口的人员,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事项,可向居住所在地的财政局提交申请。
 
市区各财政部门受理场所一览表
 
市区各财政局
指定受理场所
地址
联系电话
温州市财政局
温州市行政审批中心    财政窗口
鹿城区惠民路
88926202 88926213
鹿城区财政局
鹿城区行政审批中心
鹿城区车站大道547号(时代广场对面)
88112442
瓯海区财政局
瓯海区行政审批中心   财政窗口
瓯海区兴海路瓯海区府内
88515792
龙湾区财政局
龙湾区行政审批中心   财政窗口
龙湾区区府大楼一楼
86968369
开发区财政局
开发区财政局预算科
龙湾区汤家桥南路100号
88928863